崇阳县人力资源保障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崇阳县零工驿站劳动者权益维护指南

上载日期:2024/2/26 10:33:22 来源: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劳动者权益维护指引服务:

一、社会保险补缴相关事宜

1.补缴近 3 年以内的社会保险,携带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流水等材料直接到政务大厅社保窗口核定。

2.无劳动合同或补缴社保时间超过 3 年,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待劳动仲裁下达裁决文书后,如确认劳动关系请求得到支持,携带裁定劳动关系文书及工资流水等材料直接到政务大厅社保窗口核定。

二、拖欠工资相关事宜

1.被拖欠工资人员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201室登记,由 201室转由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办理。

2.被拖欠工资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拖欠工资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申报工伤流程

1.申报工伤可到崇阳县社保局五楼社保股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2.申报工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②受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1份(附原件核对);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医疗(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初次就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如有住院),以上各提供复印件1份(附原件核对);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复印件1份(附原件核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合同的,可向属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文书、法院判决文书支持确认劳动关系的,可作为事实劳动关系证明;④受伤当月考勤记录复印件 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5事故现场视频、图像资料(没有则不提供),现场目击证人或受伤职工上级、同事出具的证人证词原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并签字和按手印。如无目击证人则无需提供相应证词);⑥非受伤害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工伤认定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基本信息(可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打印)

3.根据受伤情形及原因,申请认定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文书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属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下班路线图、居住地证明(村、社区开具证明或常住房屋不动产证复印件);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权机构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如公出单、外出审批单、车票、机票、出差报销凭证等);④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原件及复印件);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劳动仲裁流程

1.申请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人线下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将申请资料递交仲裁院审核。

3.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仲裁申请书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一份(网上查询打印);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工作牌、工作证、考勤记录、两名以上证人证言等)。

4.申请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要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进入仲裁审理程序。

6.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到仲裁院开具送达证明, 15 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申请调解流程

1.申请人仲裁后,可要求优先调解,仲裁部门将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组织调解。

2.调解成功的,直接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

3.调解不成的,直接按劳动仲裁程序正常审理。

如果劳动者诉求不属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受理范围,劳动者可向局办公室(人社局507)反映问题或拨打咨询电话 0715-3395462 反映情况。   


申明:本站新闻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地址:湖北省崇阳县天城镇崇阳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