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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居保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上载日期:2019/9/6 10:28:48 来源: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放大字体 增加行距 缩小字体 减小行距 加入收藏 刷新网页 关闭窗口

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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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综合管理、宏观指导及统筹协调工作;依据上级规定,制定本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方针以及发展规划;开展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和调查研究;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管理,并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承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收付、应用、建档、建卡、财务账目等业务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及时将基金的收交、积存和运营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并定期向投保人公布有关情况;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业务培训,指导乡镇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开展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业务股、待遇审核股、基金财务股。

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核定编制 10 人,其中:全额事业编 10 人。2018 年年末实有人数21人,其中在编在岗14人(含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8人),三支一扶1人,临时工3人,退休3人(退休人员工资已转入机保局发放)。

二、部门决算汇编范围

2018 年纳入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收支包括:

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负责编制本单位部门决算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负责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本单位的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2018 年度收入总计179.88 万元,支出总计 206.28万元。与 2017 年相比,收入增加22.17万元、支出增加6.15万元。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增加了本单位工作人员和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两个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暂时由县居保局负担。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179.88 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9.3万元,系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从当年财政取得的资金。较 2017 年决算数增加 21.65万元,上升了14.66%,主要是2018年增加了本单位工作人员和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两个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暂时由县居保局负担,故本年度的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度相比,上升了14.66%。

2.其他收入10.58万元,系当年收到新老机保结算的返还款,较2017年增长0.53万元,上升5.27%,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新机保结算款、“三支一扶”补助资金、驻村工作经费,这些款项以前年度未做结算,故本年度的其他收入与上年度相比,上升了5.2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按支出性质分项列支如下:

(1)基本支出203.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3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7.91万元。

(2)项目支出3万元,其中:行政事业类3万元。

二、按经济分类列支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45.37万元;

2、商品和和服务支出60.9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为0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按功能分类列支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68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62万元。

2018年决算支出206.28万元,上年度支出200.13万元,支出增加了6.15万元,本年总支出比上年上升了3.07%,其中:总支出比上年增加的原因为增加了本单位工作人员和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两个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暂时由县居保局负担。故导致本年总支出比上年上升了3.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为179.88万元,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7.71万元相比增加22.17万元,上升14.06%,财政拨款支出为206.28万元,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0.13万元相比增加6.15万元,上升3.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本单位工作人员和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两个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暂时由县居保局负担。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2018年度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9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194.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基本支出增加77.63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本单位工作人员和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两个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暂时由县居保局负担。故导致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2018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97.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2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53.0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

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与2017年度相比,人员经费增加36.79万元,上升34.24%,增加的原因是增加了本单位工作人员,故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40.84万元,上升334.48%,增加的原因是两个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暂时由县居保局负担,驻点村新农村建设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39万元,支出决算为8.2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77万元,占45.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1万元,占54.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77万元。本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55万元,下降12.73%。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1万元。其中:

(1)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数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2)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交流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客56批次、来客374人次。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94万元。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压缩开支,故2018年与2017年相比,公务接待费减少0.9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2018 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和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经费管理规范,工作大部分已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高。各项目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审批程序严格,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管理情况良好,预算执行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批复和追加额度内且有结余;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91万元,其中:办公费16.60万元、印刷费5.09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0.97万元、邮电费0.28万元、差旅费0.38万元、租赁费4.58万元,会议费1.19万元,培训费0.38万元,公务接待费4.51万元,劳务费1.18万元,工会经费2.39万元,福利费2.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6.51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支出数增加5.57万元,上升10.06%。增长的原因是2018年精准扶贫的相关支出和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崇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委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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