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对2025 年省返免审即享企业535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264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叁佰贰拾壹万零壹拾壹元(3210011元)。现呈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08月21日—2025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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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0日